法指秘(2014)9号
关于征集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的通知
各法律硕士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14年工作安排,6月中旬,“教指委”在深圳举办了法律硕士教学案例库建设培训班,各法律硕士培养单位派员参加了培训班。培训班邀请相关专家针对案例编写作了讲座,就法律硕士教学案例库建设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对案例编写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做好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法律硕士分中心案例库项目建设工作,依据《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中心法律硕士分中心建设规划》和《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案例编写要求》(见附件),现就第一批案例征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参加编写教学案例的教师,按照《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案例编写要求》的具体规定编写教学案例。
二、本次征集的教学案例必须是2011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之间采集的。
三、各培养单位提交征集案例不超过5件,由学校或学院统一提交。提交案例时,各培养单位应注明各教学案例的作者以及单位联系人的姓名、单位、职称、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各培养单位应同时提交作者授权书,即授权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法律硕士分中心案例库收入并使用。此次案例评选不接受个人直接提交的案例,鼓励各培养单位推荐本单位优势学科领域的案例。
四、征集的案例将由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法律硕士分中心案例库。入库案例将在法律硕士培养单位免费共享,作者(可以是教师个人或集体)拥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改编权,“教指委”享有复制权、修改权、发表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和翻译权。“教指委”可代表作者进行案例交换、购买、出版等,作者享有版税收益权。
五、请各培养单位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参选案例书面稿报“教指委”秘书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教指委”指定邮箱,根据“教指委”秘书处的通知,组织作者上传案例至 ccc.chinadegrees.com.cn。
六、“教指委”将于2014年10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将选出首批入库案例50件,并根据评审专家组意见给予适当奖励。对于专家组建议修改的案例,作者修改完后达到入库标准的,将收入案例库。
秘书处联系人:曹伟华,邮箱:fsjzwmsc@126.com,联系电话:010-65152930,传真:010-65152980。
附件:《 法律硕士实践教学案例库建设文件 》(5个)
(见邮件或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网站:www.china-jm.org)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