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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指秘(2012)第1号]关于建立全国法律专业研究生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网站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2/3/13
 

法指秘(2012)第1

关于建立全国法律专业研究生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工作网站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第三届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安排,筹备设立“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网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站的域名和栏目

“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网站”网址为http://www.china-jm.org/,网站已到工信部等相关部门完成办理备案手续。

网页栏目及项下子项包括:教指委(包括“教指委简介”、“教指委章程”、“秘书处”和“教指委组成人员”)、法硕文件(包括“两部文件”和“内部文件”)、院校信息(即各院校基本信息)、招生信息(包括“招生简章”和“调剂信息”)、教学培养(包括“法硕培养”、“培养方案”和“教学材料”)、学术交流(包括“院际交流”、“国际交流”和“学术探讨”)、法硕评估(包括“评估文件”、“评估机构”和“评估信息”)和工作简报;工作网站还设立“友情链接”(链接到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等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主管部门)和院校链接(链接到所有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院校的主页)。

二、网站的运行与维护

秘书处成立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王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袁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郝晓明组成的建设小组,具体负责网站的设计和相关事务工作。网站运行后,袁钢、郝晓明同志主要负责网页消息初审、文字加工和技术维护,王红同志主要负责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做到严把信息的政治关和质量关。

委托北京捷联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站技术支持单位,同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聘用对计算机和网站建设工作有一定技术能力的3名学生具体负责网站的后台维护工作。北京捷联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技术支持服务和后台维护费用,从中国人民大学管理的指导委员会工作经费中支出。

三、网站通讯员队伍建设

为做好网站的信息更新,拟建立法律硕士专职管理人员组成的通讯员队伍,请各培养单位推荐一名法硕专职管理人员担任网站通讯员,并填报《网站通讯员基本信息》(附件一)。通讯员应具备日常网络即时通讯工具、网站信息发布、常用文字编辑、简单图片处理、文件扫描等技术能力,能保持在工作时间即时登录网络的环境。通讯员也应较为了解本院校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情况,热心、细心从事网站信息通讯员的工作。如遇通讯员工作岗位变更,请做好前后工作交接特别是内网帐号的交接工作。

网站设立了工作内网(首页设立“登录内网”入口),授予各校通讯员登陆内网权限,各校通讯员将拟发布的信息上传内网,并实现上传、下载资料,发表评论等互动功能。

四、各院校需要报送的信息

(一)院校信息:各院校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基本信息,包括学校、学院的简介,负责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院(系)、中心等网站或者专设工作网站(如有,一定提供),原则上不超过2000字左右。

(二)招生信息:各校近五年(包括2008-2012)“招生简章”和最新的“调剂信息”。

()教学培养:各院校现行的培养方案(含各类别法律硕士)培养方案和“教学材料”(介绍各院校已经采用或者编纂的可供分享的教材教案等材料)。

()学术交流:提供2011年内及最新的“院际交流”(各校的国内交流信息)、“国际交流”(各校的国际交流信息)、“学术探讨”(各校推荐关于研究生培养等方面的学术文章)。

请于2012320日前将《网站通讯员基本信息》发送至jmwebsite@163.com

附件:《网站通讯员基本信息》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附件一:

 《网站通讯员基本信息》

院系

名称

院系法硕工作网址

专职联系人

紧急联系人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QQ

通讯地址及邮编

姓名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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