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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家教育委员会 司法部关于成立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学位[1997]65号)

1997/12/30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家教育委员会  司法部

 

关于成立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学位[1997]65

 

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水平,促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健康、顺利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进步和依法治国的需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司法部决定成立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该委员会是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司法部指导下的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专业性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指导、协调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活动;加强高等院校与法律部门的联系;推动法律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律应用型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途径,努力推进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

 

    该委员会是在有关单位和专家推荐的基础上,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司法部选聘。

 

    附件: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家教育委员会 司法部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学位 机构 设置 成员 通知

抄送: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附件:第一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pdf